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,食品标识上应显著标示“转基因”字样。此外,“零添加”“特供”“特制”“特需”等词语也不允许出现在食品标识上。为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,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。


对以下关键点信息进行了规定:


标示转基因食品: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,生产和经营转基因食品的企业应在食品标识上明显标注“转基因”字样,以提供明确信息给消费者。同时,不得使用类似的字样,如“不含转基因”,以误导消费者。


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示:规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必须显著标注在食品包装上,字迹应清晰可辨。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。对于保质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食品,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标注到小时。


食用盐是否加碘标示:要求食品标识上明确标示食用盐是否“加碘”,并标明碘含量。未加碘的食用盐应标明为“未加碘”。


使用复原乳的液态奶标示:对于使用复原乳制作的液态奶,要在产品名称附近明确标注“复原乳”字样。


禁止特定人群强调:不得在食品标识上明示、暗示或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、儿童、老人、孕妇等特定人群。这包括食品标签上不得强调适合这些特定群体。


禁止特定词语:不得在食品标识上使用词语如“特供”、“特制”、“特需”、“监制”等,以介绍食品。同样,明确禁止使用文字或图案明示、暗示或强调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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